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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动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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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狮市开始实施印染行业“五大提升工程” |
石狮市开始实施印染行业“五大提升工程”,以此加快推动染整企业转型升级,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,促进印染行业持续、健康、协调发展。具体为:
管理提升工程方面:我市将提升集控区环保管理水平,加快3个集控区污水处理厂收储和管理体制改革步伐,抓紧污水处理厂技改提升工程和集控区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工程。严格企业环保在线监控管理,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收费。试行印染企业分类管理,建立奖优罚劣机制,实行差别化的要素配置机制。实施印染转型升级行动奖励政策和技改补助,A类企业优先享受,D类企业不能享受。加快精细管理导入和创建活动,培育一批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,政府出资引进第三方专业管理咨询机构,聘请专家为印染企业提供精细管理诊断和咨询服务。实施生产自动化管理,建设企业ERP管理系统,提升印染企业管理水平,对率先通过创建示范验收的前10家企业,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奖励。
设备和工艺改造提升工程方面:鼓励印染企业技术改造创新,逐步淘汰落后印染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。组织实施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,鼓励染整企业引进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目录、工信部推荐的纺织行业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目录中的国内外先进设备,加快老旧设备改造提升。重点淘汰多碱多水高温耗时的前处理工艺、多盐多水的染色工艺、重色浆多水洗的印花工艺。对列入《印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》的落后设备及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设备,限期分批逐步淘汰。按照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要求,对染整企业技改项目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,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不给予核发排污许可证。2018至2020年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,项目建设期内购置设备总额100万元以上或单台(套)30万元以上的,分别按设备购置额的20%、10%、5%予以补助,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纳税额的50%。推动融资租赁服务,鼓励企业融资租赁设备进行技术改造,按租赁标的物总额的2%给予一次性补助,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。常年对氨基偶氮苯-4-磺酸,4 4-二氨基三苯甲烷,薛佛氏钾盐 销量较好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。
产品和市场拓展工程方面:鼓励企业加大产品研发投入,加快建立产品研发实验室。对产品研发费用进行单独明细核算,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我市印染企业平均水平且达3%以上的企业,按产品研发费用投资总额的5%予以补助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对自主建立实验室且设备投入超过300万元的企业,予以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。鼓励企业申请通过各项国际、国内认证体系,按体系的权威性和国际通用程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、10万元、15万元。鼓励企业申请国际、国内知名品牌商验厂,通过国际一线品牌、二线品牌、中国驰名商标、行业内著名品牌公司验厂的企业,每通过一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,每年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。鼓励印染企业向工贸一体化转型,逐步提高自营贸易比重。引导企业拓展优质客户,对取得与国际一线品牌、二线品牌、中国驰名商标、行业内著名品牌加工合同的企业,按加工费用给予5%的补贴,单个合同最高补贴50万元,单家企业每年补贴封顶100万元。
人才培养工程方面:建立本土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,采取定向培养、定向招生、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,为本地企业培养专业人才。注重产业技术工人培养,在闽南理工学院、泉州纺织服装学院等本地院校开设印染相关专业技术职业培训,加大对技术工人的培训力度,政府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;通过职业资格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,享受新市民积分、人才政策等方面相关待遇。加强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培养。
企业做大做强工程方面:建立印染企业退出机制,鼓励本地优势印染企业或外部优质印染企业并购经营状况不佳、生产工艺落后、生产规模较小的印染企业。鼓励本地优势印染企业强强联合、集团公司整合,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联营,实现资源互补。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,对获得国家级、省级、泉州市级“守合同、重信用”企业,每家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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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-1-5 已被阅读1816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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